公司各单位:
为了严格管理危旧罐体(车)入厂,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2.凡需进厂维修的危旧罐体(车),必须先进行蒸洗和清洗,方可输进厂手续,在办理进厂手续时要提供蒸洗和清洗证明以及产品生产证明。
3.办理危旧罐体(车)进厂维修手续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认真填写危旧罐体(车)维修申请表,车主栏,置换栏;
(2)申请表首先由生产厂第一责任人在生产栏签字同意;
(3)申请表报安全部核查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属于运载非易燃易爆介质的危旧罐体(车),经安全部加盖公章后即可入厂,不须报公司领导审签。
(4)凡是运载易燃易爆介质的危旧罐体(车)必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入厂。
以上规定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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