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规定,第1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现予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9批)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车辆 车型 公告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及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各有关车辆生产厂家,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部政策法规司,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年4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