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售后服务手册及全国服务站电话地址
忠告 “江铃服务、全程呵护”:当您选择了江铃产品的同时,即拥有了一流的后勤保障团队,我们有责任呵护您的爱车,并且使您对江铃服务感到非常满意。同时,我们建议您若在质量保质期内及保证期后需要保养、保修、维修或购买配件时,根据本《保修手册》中提供的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的单位、地址,认准后就近联系,这对您和我们都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我们特约维修服务单位最了解您的爱车,您只有在我们特约维修服务单位才能得到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纯正的零部件和专业的技术,及最满意的服务。用户支持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设在全国各地的授权特约维修单位受本公司委托,受理江铃汽车质量“三包”服务。您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向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提出保修申请。 2、如果您对江铃公司及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有异议,请与江铃汽车销售有服公司顾客服务部联系。 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顾客服务部 地址:南昌市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国际大厦 服务热线电话:8008691099 4008801099 邮编:330001网址: www.mc.com.cn 车辆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仔细阅读过本《保修手册》,并到江铃特约维修单位进行过免费强保时,您只需在强保记录表上签名。 2、如果您对如何使用、保养和维修所购江铃产品,可向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或经销商咨询。 用户须知 1、用户的车辆应在新车行驶里程3000公里(新疆地区的车辆为5000公里)且自提车之日起60天内,宝典超值版车型应在新车行驶里程5000公里,且自提车之日起90天内,到当地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接受免费强保(保养项目详见本《保修手册》所附保养记录表)。用户在办理强保手续时,应提交购车发票的复印件。 2、为确保车辆有良好的技术状态,用户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在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作业,否则将失去“三包”索赔权 3、用户的车辆如不按要求到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免费强保,用户将失去“三包”索赔权。 二、江铃汽车产品质量担保条例 1、最高保修期为自用户提车之日起24个月且行驶里程不超过50000公里(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先达到即为超出保修期),并按要求到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免费强保及有偿例保,经鉴定,属“三包”范围内的质量故障,本公司负责实行“三包”服务。 2、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顾客服务部是江铃汽车售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江铃公司设在全国各地的授权特约维修站受本公司委托,受理江铃汽车质量“三包”服务。用户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向上述部门提出保修申请。若对为您提供服务的特约维修站所作的判定持不同意见,可向江铃汽车销售总公司顾客服务部要求重新核查。 3、“三包”范围说明 3.1江铃轻卡、匹卡汽车零部件的保修期限详见附表《江铃轻卡、匹卡汽车零部件保修期限表》 3.2常用易损件如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只对其第一次更换期内的质量故障予以保修(第一次更换期里程见《使用说明书》)。 3.3覆盖件及油漆涂层如有碰撞等缺陷,不能实行保修。 3.4轮胎在用户购车后60天且行驶里程5000公里之内,在正常环境下使用,如发现鼓包、龟裂、分层等质量问题予以保修。 3.5用户购车后30天内,玻璃制品因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原因引起的变色、光学畸变、气泡、分层等质量问题可以保修。 3.6江铃备件的担保期:该备件由江铃特约维修单位售出或装上车辆之日起90天内且行驶里程在6000公里之内,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先达到即为超出担保期。起始日期: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备件销售日期(以销售发票为准)或维修记录表上登记的备件更换日期。起始里程:从江铃汽车特约维修单位汽车维修记录表上登记的里程数起计,售出备件以每月2000公里计算。 4、下列情况不在“三包”范围之内:41未经本公司同意,在非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鉴定和维修发生的费用及随之产生的损坏42车辆未经本公司允许,所作改装或换装不属本公司提供的配件而引起的损坏,如:凡在非江铃集团改装厂改装的江铃车,其改装部分的保修和因改装而产生的故障不在江铃质量担保索赔的范围内,由改装厂自行负责(非江铃集团的改装厂可借助于江铃授权的特约维修站,委托协议由改装厂与特约维修站自行签定)。 4.3用户因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和保养引起的损失。44在保修期内,用户车辆出现故障后未经本公司或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同意继续使用车辆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坏,本公司只对原车故障损失(须证实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其余损失责任由用户承担。45对于变色、褪色、气孔、裂纹、凹痕、锈蚀和喷漆板件、内外饰件、橡胶制品等因日晒雨淋、老化的情况,用户在提车时应及时提出保修要求,否则不予保修。 4.6排气系统锈蚀(指排气歧管及其后管道)不保修。47由于用户选用不当的燃油、润滑油、防冻液或保养中没有采用规定材料而造成的故障。48由于机器吸入水份造成的故障。 4.9未经本公司同意,自行拆卸故障车,破坏了车辆的原装状态,以致影响了故障分析、鉴定。 4.10因汽车长期停用造成的后果。 4.11常用消耗品(如润滑油、制动液、保险丝、冷媒等)不予保修。 4.12丢失零件引起的损失。 4.13超载、发动机超速运转、在非正常温度环境下放置或使用、交通事故或驾驶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4.14由于环境因素造成的损坏,如表面腐蚀等。 415额外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如保修时车辆停用、住宿、租赁车辆的费用,其他旅行损失和商业损失等。 4.16用户不能出示《保修手册》或购车发票等有关凭证。 5、当本公司与用户对故障责任及损失赔偿不能达成共识时,由双方协议确定处理方式或指定的仲栽机构进行解决处理。 三、江铃汽车“三包”服务程序用户要求“三包”时,可采用信函、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故障情况,并说明车型、出厂编号、底盘号(VN号)、发动机号、出厂日期、购车日期及行驶里程,告诉车辆的故障部位、故障描述故障车的所在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以便本公司或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及时答复,或采取处理措施。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在非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拆装、鉴定和维修。用户到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申请保修时,还要办理以下“三包”服务手续: 1、出示《保修手册》和车辆行驶证,由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接待人员进行登记。 2、如果车辆发生重大故障或造成重大损失时及时与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联系,并提供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现场记录和现场照片,以便对故障作出正确判断。 3、凡属“三包”更换下来的故障零部件应交给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保管,否则不予保修。 4、用户对江铃公司或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的处理结果、车辆修复情况签署意见。 重要注意事项 由衷地感谢您选用江铃汽车。在使用本车之前请您认真核对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ⅥIN号)是否与合格证上的号码相符,并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正确掌握车辆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在此还向您特别奉劝 1、江铃汽车在行车中如遇浅河或水洼时,当心不要使水通过空滤器吸入发动机内,否则将可能造成机器严重损坏。 2、在加注燃油时,除按环境气温选择适当牌号之外,还应注意燃油的实际品质,避免使用不清洁有水份或杂质含量超标的燃油,以免给车辆带来损失。 3、使用防冻液,请认准本公司推荐的原厂产品,切勿使用伪劣产品,并注意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更换时应将整个冷却系统(包括暖风水箱)中的原冷却液排净。 4、选用润滑油、制动液、方向机油时,请认准本公司推荐的原厂产品,切勿使用不合格的润滑油、制动液、方向杌油,并注意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及时检查、更换,以免给机器造成损坏。 5、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的故障,本公司对此将不负任何责任,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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